1. 仍須檢附「國內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查核作業自評表」、「國內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查核作業基本資料表」及「作業場所平面圖」。
2. 若細胞治療製劑或涉及基因修飾的細胞(如:CAR-T)之製造場所已取得國外主管機關認可之 GMP文件,請於申請臨床試驗時一併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