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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申請者資格為何?
| 發布日期:2023-09-12 | 更新日期:2023-09-13 發布單位:藥品組

 
參照「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案之申請者應為藥商或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藥商應檢附「藥商執照影本」;申請者若為醫院,請附醫療機構開業證明。若為受託研究機構 (CRO),除須檢附委託者之藥商執照影本,另須檢附藥廠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