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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提出申覆該如何送件?是否需再繳費?
| 發布日期:2021-04-30 | 更新日期:2021-04-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1.    請於收到不准登記公文起4個月內將所缺資料備齊後連同退件資料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送審表(因申覆案件之案號與原申請案件之案號不同,故需重新填寫)送至本署提出申覆,毋須另繳費用。

2.    退件資料已貼上封條,請勿拆封,否則提出申覆時本申請案將重新審查,廠商需自行負責資料是否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