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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售證明未刊載產品型號,可否用產品規格替代(100 test/kit)?
| 發布日期:2024-09-24 | 維護日期:2024-09-2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依據「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附表二說明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應刊載醫療器材之名稱、規格型號。產品如原廠訂有型號,製售證明即應刊載產品型號,以明確對應;倘原廠對產品僅以不同規格(無型號情形下)作為唯一區別辨識,則得以規格作為製售證明刊載資訊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