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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2021-06-01 | 更新日期:2021-06-0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61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4586

附件:「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修正附件pdf檔一份

主旨: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增列項次1314之品項及規定如附件。

部   長   陳  時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