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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醫療器材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 發布日期:2021-04-30 | 更新日期:2021-05-0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 4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900640號
 
訂定「醫療器材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附「醫療器材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