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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1-04-29 | 更新日期:2021-04-2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1942號
 
附件:「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
 
主旨:訂定「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