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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草案
| 發布日期:2021-04-28 | 更新日期:2021-04-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3690號
 
附件:「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修正附件pdf檔一份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增列項次13及14之品項及規定如附件。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前述增列品項之標示應刊載事項,本部分別於109年9月16日、10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09087號公告及1091606277號公告,自109年9月16日、110年4月15日起生效,皆屬現行有效之公告,且本次預告修正未增加其他規範,爰縮短本預告期為7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521
(四) 傳真:(02)33229492
(五) 電子郵件:hsuandy1991@fda.gov.tw
 
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