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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化粧品與非化粧品相關原料、包裝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能否共用儲存區域?(廠房及設施)
| 發布日期:2021-12-23 | 維護日期:2021-12-23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空間執行儲存作業,以避免混雜或混淆風險,建議化粧品與非化粧品之儲存區域規劃,以不同區為原則。若化粧品與非化粧品之原料、包裝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共用同一儲存區域,應予區隔或明顯區別,並清楚標示,防止發生混雜或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