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9月11日修訂】
為確保水處理系統能提供符合特定規範之生產用水,每週至少執行1次水質檢驗(取樣點至少包括水處理系統末端儲存桶後端及各使用點),或採日常製水參數監控(至少檢測導電度);另,前述檢驗及監控,每月至少執行1次各取樣點之微生物檢驗(總菌落數最大限值為100 CFU/mL),建議每週依序檢驗1點。
廠內水質檢驗及監控流程,已確認可符合適用之化學、物理及微生物品質規範者,其管制作業不以上述頻率或限值為限。
【110年1月19日發布】
為確保水處理系統能提供符合特定規範之生產用水,每週至少執行1次水質檢驗(取樣點至少包括水處理系統末端儲存桶後端及各使用點),或採日常製水參數監控(至少檢測導電度);另,前述檢驗及監控,每月至少執行1次各取樣點之微生物檢驗(總菌落數最大限值為100 CFU/mL),建議每週依序檢驗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