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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定原料、包裝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允收基準?(品管)
| 發布日期:2020-11-23 | 維護日期:2021-01-19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依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第32條規定,原料及包裝材料之允收基準,應依成品品質要求規定訂定之;另,依本準則第51條規定,允收基準由品質管制實驗室依原料、包裝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種類、特性定之。故業者得依材料特性、使用目的及品質管理原則,自行訂定允收基準,亦可參考本署編制之「化粧品原料基準」、供應商分析證明文件等資訊,惟,微生物容許量及成分限量等特殊項目,應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