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2月23日修訂】
訂定「製造日期」可能涉及原料下料(生產日)、完成製造階段(半成品)、完成包裝階段(成品)等日期,應有SOP敘明「製造日期」訂定方式。
因應化粧品製程多樣性,通常有以下考量:
(1)完成製造階段至包裝階段之間隔時間短,得彈性訂定產品之「製造日期」。
(2)完成製造階段至包裝階段之間隔時間長(如超過1個月),(A)一般情形,「製造日期」以完成製造階段日期為原則。(B)特殊例外,以完成包裝階段日期為「製造日期」,應將前述間隔時間納入產品安定性試驗評估。
另,考量管理一致性及各品項(批次)製造品質均一性,廠內「製造日期」訂定方式以一種為原則,倘有特殊例外情形(如委託者需求),應於SOP清楚敘明。
【109年9月16日發布】
因應化粧品製程多樣性,並考量相同產品各批品質之均一性,化粧品製造日期以完成製造階段(半成品)之日期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