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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經產字第11451009310號、衛授食字第1141103801號令)
| 發布日期:2025-07-28 | 維護日期:2025-07-28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經濟部、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經產字第11451009310號、衛授食字第1141103801號
主旨廢止「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