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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荷蘭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瑞典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 發布日期:2017-07-12 | 更新日期:2017-07-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預告訂定「荷蘭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瑞典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三、「荷蘭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瑞典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如附件。
四、疑似或證實為牛海綿狀腦病病例牛隻或已證實牛海綿狀腦病病例之同世代牛隻,其製成之牛肉與相關產品不得輸入。 

五、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不得輸入,包括攙雜前述項目之產品及附表三十六個號列項下產品。 

六、進口牛肉應依「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接受源頭、邊境及市場端之查驗。 

七、進口牛肉及其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依法處置。 

八、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九、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公告隔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80007325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linda118025@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