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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窗口建置
| 發布日期:2014-12-24 | 更新日期:2015-09-15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法源依據:
依據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1001014日署授食字第1001609066號公告「醫療器材優良安全監視規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適時將醫療器材安全相關資訊,告知民眾與醫療專業人員;醫療機構及藥局當接獲醫療安全資訊亦須告知所屬相關人員。
醫療機構及藥商內部宜建立完善醫療器材安全監視及通報系統之風險管理機制,並設有專人或專責單位執行相關業務,以確保其醫療器材之使用安全。

 

資訊收集目的:
為強化食品藥物管理署與醫療機構、藥局及醫療器材行之醫療器材相關安全資訊雙向溝通,擬建立醫療器材安全資訊連繫窗口網絡。

資訊收集行動:
惠請醫療機構、藥局及醫療器材行,儘速建立或更新單位內醫療器材安全訊息聯絡窗口,並線上填報聯絡窗口人員之「服務機構」、「姓名」、「聯絡電話」、「傳真號碼」、「E-mail」等相關資訊,利於醫療器材安全資訊之傳送。


安全訊息接收:
各聯絡窗口人員爾後如接獲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醫療器材相關安全資訊,請立即轉知所屬相關醫療專業人員注意,以保障民眾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醫療機構、藥局及醫療器材行如發現有任何醫療器材經使用後造成不良反應,亦請立即通報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電話:(02)2396-0100地址:10092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10樓;E-mailmdsafety@td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