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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管理專區

一、檢驗原理
| 發布日期:2014-05-12 | 更新日期:2014-05-15 發布單位:食品組

壹、檢驗原理:

  所謂基因改造生物(GMO),即是將某一個原生的物種,以人工的方法,轉殖接入其他物種的基因,或者是將該物種的基因做修飾改造後,所產生的新的物種。這個新物種就具備新的基因型(genotype 或DNA組成),也因此會有新的性狀(或表現型phenotype)。基因改造食品就是以基因改造生物本身作為食品,或是成份中含有基因改造生物的食品。

  一個物種的某一種性狀通常是因為它具備了某個(些)基因,而因為這個(些)基因表現(gene expression),合成這個(些)基因的蛋白質(protein),再由這個(些)蛋白質來具體呈現該性狀。

  因此基因改造物種的檢驗,可檢驗是否具有外來的或是被修飾過的基因,以及檢驗是否有異於原物種的蛋白質表現,或是檢驗是否具有某種特性,例如耐除草劑、抗蟲的特性等,甚至有些基因改造物種,可以立即從外表看出,例如螢光魚等等。所以基因改造物種可以從三個層次來檢驗,就是DNA層次、蛋白質層次與表徵。

  基因改造食品(GMF)通常無法從表徵加以辨識,因為經過加工處理過程(磨粉、乾燥、烘陪、油炸等),基因改造特性的表徵早已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