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產銷證明、銷售證明、製造工廠證明臨櫃作業程序
一、為便利民眾加速化粧品產銷證明、銷售證明、製造工廠證明核發作業,欲臨櫃辦理者,1件申請案以10項產品為限。
二、請先預約辦理時間。辦理當天,請備齊應附資料(產銷/製造工廠證明申請書、證明書及相關文件)遞件。
三、經核對應附書表與證件資料內容無誤後,再行繳費(每張證明書1500元),即予核准(如經核尚缺完整資料,為免影響其他廠商審查時效,當即退件,俟下次備齊完整資料,再預約掛號辦理,或改以一般申請案辦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二)受理方式:
1.請事先以電話方式預約,預約電話:02-2787-8294,未先預約者,以一般件方式收件辦理(非臨櫃)。
2.每業者每週限預約1次,且以5件申請案為限。
3.實際遞件數超量者,臨櫃不予受理,請以一般申請案辦理。
4.取消預約至遲須於前兩個工作日完成,無故預約未到者,二個月內不再接受預約臨櫃申請。倘已事前預約二個月內之案件,將逕予取消。
(三)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四)應準備資料:化粧品產銷證明/製造工廠證明申請書、證明書及應檢附之書表文件。(註:相關表格如下附件)。
(五) 即期匯票或支票抬頭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