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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技師應考資格規範
| 發布日期:2022-10-20 | 更新日期:2022-10-20 發布單位:食品組

食品技師應考資格如下: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一)食品化學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化學、食品生物化學、生物化學、食品添加物。
(二)食品分析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儀器分析。
(三)食品微生物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生物技術、發酵學、應用微生物學。
(四)食品加工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農產製造學、乳品加工學、肉品加工學、水產加工學、榖類加工學、蔬果加工學、烘焙學。
(五)食品衛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品質管制、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工廠管理、食品衛生法規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六)食品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食品乾燥學、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生物統計、食品單元操作。
(七)食品營養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營養化學、營養學、食物學原理、營養生化學。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詳細資料請逕向考選部查詢(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Laws/wfrmExamLaws.aspx?kind=3&menu_id=320&laws_id=106 (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