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貝里斯水產品已通過系統性查核程序,114年7月30日起(出口日期為準),指定生產設施所生產之水產品,得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並請於相關表單之「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指定工廠編號資訊,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
二、核准之貝里斯水產品指定生產設施清單,可至下方檔案查詢。
三、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如有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署等之相關規定,亦應符合該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