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菌毒素係由黴菌生長而產生,對人體健康會造成不同程度危害,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食品相關法規修正及國人飲食習慣等,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本(114)年1-3月共完成174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花生製品50件、米麥類17件、薏仁與藜麥10件、紅麴製品13件、咖啡類17件、嬰幼兒食品7件、其他食品60件(包含玉米類3件、果乾類8件、堅果類8件、香辛類9件、乳類7件、黃豆類6件、食用油脂5件、蓮子4件、塊根或塊莖等之粉體3件、飲料類7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品業者應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倘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第17條所定之標準,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違規業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地方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