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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化粧品聯合稽查計畫-「母嬰用品行販售之化粧品標示及登錄稽查」專案稽查結果
| 發布日期:2025-01-20 | 更新日期:2025-01-20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父母常於母嬰用品行購買專門供嬰幼兒使用之化粧品,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保護民眾使用安全,爰協同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度化粧品聯合稽查計畫-「母嬰用品行販售之化粧品標示及登錄稽查」專案,針對母嬰用品行架上販售之化粧品,查核外盒包裝標示及產品登錄平台系統登錄資料是否符合規定、產品標示有無涉及誇大不實或宣稱醫療效能及架上是否陳列販售逾期化粧品等。

本專案總計查核50家業者,查核結果皆未發現業者有販售逾期化粧品,另查核238件化粧品標示及登錄資料,共查獲5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4件登錄資料不符規定、4件產品標示及登錄資料不符規定,皆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化粧品業者應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於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標示,另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違反者可依同法第23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倘標示涉及誇大不實,則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依同法第20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

另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分別於產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至「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登錄,倘產品上市前未完成產品登錄,或產品登錄資料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規定,可依同法第23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應留意產品標示內容,也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民眾查詢產品資訊,食藥署將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加強查核化粧品標示及產品登錄平台系統登錄資料,以維護消費者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