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把關巧克力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國內巧克力產品製造業者之作業環境及其巧克力產品標示符合性,並抽驗成品及相關原料,透過中央及地方合力執行「113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維護民眾權益及食用安全。
本專案總計查核52家業者,並抽驗45件巧克力原料、15件可可豆原料、6件植物性食用油脂原料及43件成品,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未臻完善,皆已限期改善完成。查核421件巧克力產品標示,其中2家業者(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另查獲3家業者存放逾期原料,皆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完成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貯存逾期食品則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皆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如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規定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