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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北區管理中心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徵才結果
| 發布日期:2026-03-02 | 維護日期:2026-03-02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徵才單位 區管理中心
標題 本署北區管理中心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徵才結果
職稱 聘用技術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三)歡迎符合上述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查驗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5,624元)。
工作地址 北區管理中心東部辦公室(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2號2樓)
其他 (一)請於115年2月9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含大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證件;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東部辦公室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970-018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2號2樓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東部辦公室 張先生收,報名資料請務必於公告截止日前寄送本署北區管理中心東部辦公室(郵戳為憑),未依本職缺公告檢齊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碩士328薪點 (約45,624元)、學士280薪點(約38,948元)。
(四)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張先生 038-509-023。
徵才結果 正取-吳O瑀;候補1-鄭O霖、候補2-李O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