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01401076號
主旨:預告「專案進口罕見疾病藥物年度使用評估報告表」草案。
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為保障罕見疾病病人用藥安全,申請罕見疾病藥物專案進口之醫院,應每年就每位病人檢送旨揭「專案
進口罕見疾病藥物年度使用評估報告表」(如附件)至本局審查。提供評估報告與否將作為是否繼續核准專
案進口之參考。
三、本草案另載於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一個月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43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mayhmc@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