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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草案
| 發布日期:2016-07-07 | 更新日期:2016-07-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於105年7月7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草案,其係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訂定雞冠萃取物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為食品原料之規定。該草案內容包括規定獸疫鏈球菌發酵物於製造時可使用之獸疫鏈球菌菌種類型、雞冠萃取物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製造方式與規格,並規定其每日使用量為80毫克以下。該草案意見評論期至105年7月21日止,詳細訊息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原料如未符合前述規定者,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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