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87號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