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104年7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2014-04-15 | 更新日期:2017-07-1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670號

主旨:訂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104年7月1日施行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