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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4-02-19 | 更新日期:2018-11-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219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193

附件: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1

主旨: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款。

公告事項:公告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

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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