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193號
附件: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1份
主旨: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款。
公告事項:公告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