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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3-12-27 | 更新日期:2017-07-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702號

主旨: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市售包裝食品所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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