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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草案。
| 發布日期:2023-06-05 | 更新日期:2023-06-05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04916號

主旨:預告訂定「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訂定內容:衡酌大陸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及法令規範尚未完備,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時,應考量接受國或地區對個人資料之保護具備完善之法規,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02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F棟
(三)電話:2787-7463
(四)傳真:2653-2072
(五)電子郵件:imqtu@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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