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1088號
附件:「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 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9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nlee7@fda.gov.tw
部長 陳 時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