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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增列Benzylpiperazine(BZP)為第二級管制藥品、XLR-11及25B-NBOM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 發布日期:2014-08-04 | 更新日期:2016-11-15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
部授食字第1031800478號 
主  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如下:

(一) 增列苄基哌嗪(Benzylpiperazine、BZP)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 增列1-(5-氟戊基)-3-(1-四甲基環丙基甲醯)吲哚【(1-(5-fluoropentyl)-1H-indol-3-yl)(2,2,3,3-tetramethylcyclopropyl)methanone、XLR-11】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三) 增列2-(4-溴-2,5-二甲氧基苯基)-N-(2-甲氧基苯甲基)乙胺【2-(4-bromo-2,5-dimethoxyphenyl)-N-[(2-methoxyphenyl)methyl]ethanamine、25B-NBOM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四、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 電話:(02)27877611。

(四) 傳真:(02)26531179。

(五) 電子信箱:kelly@fda.gov.tw

部  長 邱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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