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公告事項:本次係修正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係新增及修正部分項目,並列出各類申請案件重要工作階段之處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