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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6-02-02 | 維護日期:2026-02-0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601276號
附件:
 修正「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第二點附表

 

修正「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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