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0278號
附件:食品原料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