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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歐原料藥書面證明之申請須知
| 發布日期:2013-02-18 | 更新日期:2021-01-13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FDA風字第1021100183號
主旨:檢送輸歐原料藥書面證明之申請須知,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遵照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因應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2001/83/EC號指令第46B(2)條款及第2011/62/EU號指令規定,自今年72日起,任何輸入歐盟之人用原料藥需隨貨檢附生產國衛生主管機關出具之「書面證明(written confirmation)」,本局自10231日起受理「輸歐原料藥書面證明(written confirmation)」之申請。 

二、凡申請輸歐原料藥書面證明者,應依申請須知檢送相關資料辦理。

三、本案申請須知及相關資訊,另載於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http://www.fda.gov.tw)之「製造工廠管理」下之「證照管理」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