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金針菜中亞硫酸鹽殘留量之調查
過 年 選 購 年 貨 乾 金 針 菜 時 , 應 挑 顏 色 難 看 、 較 暗 者 , 勿 挑 色 澤 鮮 黃 者 , 本 局 抽 驗 東 部 地 區 名 產 金 針 菜 80 件 , 檢 驗 結 果 , 有 八 成 四 之 乾 製 金 針 菜 檢 驗 出 亞 硫 酸 鹽 殘 留 超 過 衛 生 標 準(0.5g/kg),在70件 乾 製 金 針 中 , 有59件 不 合 格 , 不 合 格 率 為 84.3% , 相 當 嚴 重 。 因 此 , 本 局 於 農 曆 年 前 特 別 呼 籲 消 費 者 , 勿 以 顏 色 鮮 豔 者 , 為 選 取 乾 製 金 針 之 標 準 ; 同 時 希 望 業 者 在 加 工 時 儘 量 不 使 用 亞 硫 酸 鹽 以 保 色 , 只 要 能 達 到 防 腐 及 防 蟲 蛀 之 目 的 即 可 , 或 是 最 根 本 的 方 法 就 是 改 變 加 工 方 法 , 如 此 則 消 費 者 將 可 享 受 到 合 乎 衛 生 要 求 的 乾 製 金 針 , 是 為 良 策 。 如 消 費 者 懷 疑 所 購 買 乾 製 金 針 有 亞 硫 酸 鹽 殘 留 時 , 去 除 之 方 法 , 本 局 建 議 : 在 食 用 前 , 先 將 乾 製 金 針 菜 浸 於 25°C 冷 水 中 1 小 時 , 或 45°C 溫 水 中 20 分 鐘 後 , 再 清 洗 則 可 去 除 70% 殘 留 亞 硫 酸 鹽 。 本 次 調 查 係 於86年7月 至86年12月 間 , 購 自 花 蓮 縣 玉 里 、 富 里 鎮 及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之 產 地 , 花 蓮 縣 及 台 東 縣 二 縣 之 超 市 或 市 場 攤 販 , 二 縣 各 抽5件 生 鮮 金 針 及35件 乾 製 金 針,共 計80件 , 檢 驗 結 果,10件 新 鮮 金 針 均 未 檢 出 二 氧 化 硫 殘 留 ; 其 中70件 乾 製 金 針 , 有59件 二 氧 化 硫 殘 留 量 均 超 過 衛 生 標 準 , 占 84.3% , 僅11件 合 格 , 占 15.7% 。 其 分 佈 情 形 為 0.5g~2.0g/kg 7件 , 2.0~5.0g/kg 15件 , 5.0~10.0g/kg 18件 , 10.0~20.0g/kg 18件 , 其 中 有 1件 更 高 達 20.3g/kg 。 依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 發 現 乾 製 金 針 的 顏 色 越 鮮 豔 , 其 二 氧 化 硫 殘 留 量 越 高 。 ( 如 附 圖 ) 新 鮮 金 針 不 耐 久 藏 , 隔 天 即 會 腐 敗 , 通 常 均 需 加 工 處 理 。 目 前 本 省 之 乾 製 金 針 加 工 過 程 , 是 以 亞 硫 酸 鹽 溶 液 浸 泡 生 針 後 , 再 以 硫 磺 薰 蒸 而 成 。 市 場 上 銷 售 的 金 針 即 金 針 菜 , 以 往 經 衛 生 單 位 稽 查 結 果 , 其 亞 硫 酸 鹽 ( 以 二 氧 化 硫 計 ) 殘 留 量 超 過 本 局 規 定 之 殘 留 量 標 準 0.5g/kg 之 比 例 不 低 , 且 無 機 硫 經 生 物 體 吸 收 後 , 最 終 產 物 為 硫 酸 , 若 殘 留 量 過 高 因 而 有 刺 激 性 ,曾 有 報 告 指 出 , 有 氣 喘 病 發 、 暈 眩 及 痙 攣 等 情 形 發 生 。 由 於 金 針 菜 為 年 貨 市 場 應 景 之 產 品 , 基 於 維 護 消 費 者 健 康 及 取 締 違 法 廠 商 , 本 局 對 台 灣 主 要 金 針 產 區 花 東 地 區 , 就 該 區 市 售 金 針 , 調 查 其 亞 硫 鹽 殘 留 情 形 。 除 對 不 符 規 定 者 加 強 管 理 外 , 並 將 不 符 規 定 情 形 醒 消 費 者 , 尤 其 赴 花 東 地 區 旅 遊 時 採 購 特 別 注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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