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包裝水產煉製品之衛生品質調查

  水產煉製品主要以魚肉為原料,添加食鹽,經充分擂潰,形成肉糊(魚漿)之後,調味,再經成型、加熱,使蛋白質凝固而製成具有彈性之食品。此類加工製品之優點,包括不論魚種及大小其可應用之原料廣泛,另經過調味及成型後製品的形狀、味道、質感均脫離魚的感覺,有些製品並可直接食用。水產煉製品依其成型方法(如魚丸、木板蒲鉾、烤竹輪、木葉蒲鉾、半片、薩摩揚、魚肉火腿、魚肉香腸等)及加熱方式(如水煮、蒸煮、烤焙、油煠、電烤等)的不同,上市製品的種類琳瑯滿目,有丸類、餃類、魚板、魚卷、仿蟹肉、仿干貝、天婦羅等等,可使用於冷盤沙拉或一般菜餚,尤其可以當作湯類及火鍋料理的主角,因此普遍而廣受歡迎。

  本局於869月至12月間,在台北縣市之傳統市場、超級市場及量販店,共計抽購130件市售包裝的水產煉製品,配合冷凍食品類衛生標準、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檢驗微生物 (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腸炎弧菌)及食品添加物(防腐劑、煤焦色素、亞硫酸鹽、過氧化氫、硼酸及其鹽類) ,以了解其衛生安全狀況,並將檢驗結果與產品之包裝標示比對,作為消費者選購、業者品質提升及相關衛生單位管理之參考,詳見檢驗結果記錄表

  微生物之檢驗結果:腸炎弧菌均為陰性。另有6違反冷凍食品類衛生標準,1違反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其中不符衛生標準的原因為4件大腸桿菌群2件同時為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另有1件為生菌數。

  食品添加物之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防腐劑檢出含量均低於水產煉製品之規定;煤焦色素被檢出者均屬合法之食用色素;亞硫酸鹽、過氧化氫、硼酸及其鹽類均未檢出。

  在食品標示方面:有35件標示不合規定,其原因主要為防腐劑有23件檢出卻未標示,其他標示不合規定者尚有煤焦色素4件,製造廠或代理商及地址7件,有效日期7件,品名1(這其中有些檢體不只一項與規定不符)

  產品之販售保存條件在「食品業者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規定:販賣業者不得任意改變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產品保存溫度條件。本調查結果有57件產品之販售保存條件與標示不符。

  對於上述市售包裝水產煉製品不合規定者,已函請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處理與加強改善輔導。另國人應注意:一、不管消費者或製造業者,都必需要了解:冷凍食品已在低溫下抑制微生物之生長,無需再添加防腐劑。建請消費者在選購冷凍食品時,可選擇無添加防腐劑之產品。二、市售包裝水產煉製品因包裝完整且大多數均再加熱後才食用,因此較不會由此類產品造成衛生安全的危害。三、國人應正視產品包裝標示的重要性,不但標示要完整更要正確。除業者對於食品添加物要正當的使用及確實的標示外,消費者購買時,也需注意保存條件、品名、有效日期、製造廠或代理商及地址等之完整標示,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另販售保存條件是否與標示符合也是食品衛生安全上重要的一環。

[回到上一層]

dwl_clic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