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中藥藥酒品質調查

值此歲末寒冬之前,為使國人了解市售藥酒之品質,特由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進行市售藥酒之品質調查,除對不符規定者加強管理外,並將不符規定之情形提醒消費者注意。

此次藥酒所調查之檢體,係購自台北縣、市藥房、超級市場或雜貨商店等處,計購得66件檢體,其中有2件其藥品許可證業已註銷,分別為中外藥品有限公司之「中外長壽藥酒」及「中外虎骨酒」,但市面上仍可購得,且後者處方仍標示含虎骨;另1件無藥品許可証字號,為東引酒廠之「特製黃龍藥酒」。63件經檢驗,結果顯示藥酒不符藥事法第七十五條之「標示規定」者計42件(66.7 %)為最多;內容量未標示及內容量低於標示量95 %,合計達26件(41.3 %)居次。其他依序為酒精含量不符者22件(34.9 %);內置藥材者18件(28.6 %);比重不符者9件(14.3 %);成分不符者4件(6.3 %);外觀顏色不符者3件(4.8 %)。另外有品名與原核准不符者4件(6.3 %),具同一藥品許可証但有二或三種包裝、標籤者亦達9種,變更前之舊產品(2件)仍流通於市面,或外銷產品流於內銷者3件等問題。以上調查結果,本署已責成地方衛生機關加強抽驗管理。

茲將各項檢查結果分述如下:

一、外觀、成分比對項

國本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陳年杜高、極品杜高及特級杜高等三件,外觀顏色與原查驗登記不符,均為無色透明液體。至於成分比對,與依其原查驗登記方法檢驗以及就該廠提供之藥材浸漬成之藥酒比對,其全圖譜之色點無法完全對應。另統一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人參當歸勞補液」(含高粱酒),未檢出標示之黃連成分。以上計4件,占63件之6.3 %。

二、內置藥材者

所有藥酒均未核准內置藥材,此次購得之藥酒,置入藥材者計18件,占63件之28.6%。其品名及加入藥材之情形如表1之周公百歲藥酒加味類4件表2龜鹿二仙藥酒類14件。

三、未依藥事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標示者

未依藥事法第七十五條各款之規定事項標示者計42件,占63件檢體之66.7%。詳如表3

四、未標示內容量及內容量低於標示量95 %之情形

未標示內容量者計有16件,占63件之25.4 %,內容量低於標示量95 %者計有10件,占47件(扣除未標示內容量者16件)之21.3 %,兩者合計為26件,占63件之41.3 %。各檢品之品名廠名及不符情形如表4所示。

五、比重及酒精含量與原規格不符者

比重與原規格不符者計有9件,占63件之14.3%。酒精含量與原規格不符者計22件,占63件之34.9 %。上述不符之品名廠名等如表5所示。

六、標示品名與原核准不符者

標示品名與原核准不符者計4件,占63件之6.3 %。其標示之品名與原核准不符者,詳如表6所示。

七、同一藥品許可證但有不同包裝標籤者

同一藥品許可證但有不同包裝標籤者計有9件,如國本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木村參茸藥酒」及「木村鹿茸藥酒」,吉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金紅鹿茸藥酒」及「金紅參茸藥酒」,仁生製藥廠之「仁生鹿茸藥酒」及「精製鹿茸藥酒」,仙雞堂藥廠之「鹿茸藥酒」及「茗紹鹿茸藥酒」,正長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正長生壯骨藥酒」及「虎骨木瓜藥酒」,陽生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陽生人參龜鹿藥酒」及「紅龍人參龜鹿藥酒」,正長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梅清人參龜鹿藥酒」、「人參龜鹿藥酒」及「參茸藥酒」,東引酒廠之「東引千歲藥酒」及「百子千歲藥酒」,國本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陳年杜高」、「極品杜高」及「特級杜高」。

八、外銷專用產品流入內銷者

外銷專用之產品確於市面可購得者計3件,如上述國本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烏龍藥酒」及吉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金紅參茸藥酒」及漁人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鹿茸藥酒」。

九、重金屬

重金屬檢驗63件均符合原查驗登記規定。

本署公告之藥酒基準方計有七種,一般藥廠申請之處方若不屬基準方者,則另須審查。七種基準方之方名及效能如下:

    1. 十全大補藥酒:補血、食慾不振、營養不良、婦人產後、病後虛弱。
    2. 周公百歲藥酒:追風定痛、強筋壯骨、筋脈攣急、風寒濕痺、氣弱陽衰、神疲體倦。
    3. 周公百歲藥酒加味:效能同周公百歲藥酒。
    4. 五加皮藥酒:腰膝痠楚、補腎益陰、活絡止痛、小便餘瀝。

(五)史國公藥酒去虎脛骨:去風活血、腰膝冷痛、骨節痠楚、四肢頑麻。

(六)虎骨木瓜藥酒去虎骨:壯筋強骨、追風定痛、筋脈攣急、風寒濕痺。

    1. 龜鹿二仙藥酒:大補精髓、益氣養神、治視物不清。

上述各藥酒核准時可申請以含酒精量30度以上米酒、米酒頭或高粱酒浸漬。核定之用量用法均為一日二∼三次,每次服10∼20 mL。且規定須標示注意事項,即所有藥酒,高血壓、胃潰瘍患者均忌服,虎骨木瓜藥酒(去虎骨)尚須註明孕婦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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