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添加於食品中,可使食品達到理想的狀態,其使用的目的包含有:(一)提高食品的保存條件或增加保存期限。(二)強化食品中的營養價值。(三)改善食品的外觀,增加消費者的接受度。(四)提高食品製造效率。
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該標準係為正面表列,僅表列之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合法添加使用,非表列之品項及未准許之食品範圍,則不得使用。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