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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切肉品是否需要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 發布日期:2022-08-04 | 更新日期:2022-08-04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一、依「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第3點第3款,肉類加工食品業係指從事肉類加工食品製造、加工、調配之業者,其範圍包含生鮮處理及肉品加工。
 
二、復依同規定第4點,達下列規模之肉類加工食品業,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其相關規定,須辦理工廠登記,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者。
 
(二)辦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