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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841期 2021/10/29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2.健康食品正確購! 把握停、看、聽三步驟

        近年來,國人養生保健風氣日盛,伴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各類標榜調節機能與補充營養的產品日漸增多。為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與權益,食藥署提醒,我國自88年施行「健康食品管理法」後,「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上市前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提供科學證據佐證產品的安全性及保健功效,經審核通過取得許可證後,方可稱為「健康食品」。

     

    未取得健康食品認證,不得聲稱「健康食品」
        目前市售的健康食品,可宣稱的保健功效包括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護肝、免疫調節、骨質保健、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輔助調整過敏體質、調節血糖、延緩衰老、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輔助調節血壓等13項,未經審核通過具有上述功效之食品,不得稱為「健康食品」。
    選購健康食品,切記「停」、「看」、「聽」
        食藥署提醒消費大眾,選購健康食品應掌握「停」、「看」、「聽」三要訣!第一步「停」下腳步,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第二步睜大眼睛,「看」產品包裝之「標章及核准字號」、「警語」、「注意事項」、「建議攝取量」及「保健功效」;第三步「聽」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正確選購對自身狀況有益的健康食品。
        食藥署提醒,食用「健康食品」應考量自身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不是吃越多就越健康!並應依建議攝取量食用,注意成分標示及相關警語,避免可能的交互作用,才能吃得安心又健康。
        此外,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也無法取代正規醫療。提醒民眾,有病仍需就醫,千萬不可仰賴健康食品,以免延誤病情。別忘了,均衡飲食、正常作息加上持續運動,才是最好的保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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