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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822期 2021/06/18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2.網購個人自用的食品,勿超量、別販售!

        隨著健身熱潮風靡全球,不少年輕人為了體態健美,常在做完重訓後,立馬喝下一杯乳清蛋白!這類高蛋白飲品,許多人會透過海外網購。食藥署提醒,若沒有留意相關規定,可能產生通關問題,甚至衍生食安疑慮。
        當民眾自國外網購及攜入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及相關產品,若價值在1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依規定得免向食藥署辦理申報;若是錠狀與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超量則須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罰鍰300萬
        食藥署提醒:所謂「個人自用」是指自用或饋贈親友,而非牟利販售。若超過規定數量,依法需向食藥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切結個人自用。
        這些以個人自用名義購買的海外食品,萬一吃不完也不得上網拍賣販售,否則將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販售未經進口查驗許可之食品,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之罰鍰。」食藥署也呼籲民眾,不要購買外包裝無中文標示之食品,才能讓自己收得開心、吃得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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