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政風室貪瀆不法檢舉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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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4.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