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5697號
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凡凡黴素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02079號)」未依本部111年8月22日衛授食字第1111406497號公告及111年8月22日衛授食字第1111407224A號函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爰本部業於113年5月10日衛授食字第1131400789A號處分書,廢止該等藥品許可證,並命旨揭藥品製造業者(臺灣汎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31日衛授食字第1139006027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