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0140A號
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抑鬱膜衣錠 20 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54860號)」及「釋心憂膜衣錠 10 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369號)」藥品未依本部111年3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11402200號函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爰本部業於113年4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31400152A號及第1131400152B號處分書,廢止該等藥品許可證,並命旨揭藥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東竹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毅有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4日衛授食字1129079183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