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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師大化學系吳家誠教授撰文反對核災區食品進口台灣,衛生福利部說明
| 發布日期:2016-11-22 | 更新日期:2016-11-22 發布單位:食品組

  1. 政府參酌歐美等先進國家專業規範,以科學證據為基礎,加強管制嚴格把關。堅守日本福島縣食品禁止輸入;4縣的高風險產品禁止進口;4縣市的食品未檢附雙證禁止進口;美國與日本不能上市的食品,臺灣亦禁止進口。

  2. 進口量隨季節而有消長,食品藥物管理署會適度及機動調配人力,同時已掌握國內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具有輻射檢測能力之實驗室檢測量能,經評估足以因應調整所需。

  3. 衛福部參考國際組織Codex相關標準,再依我國民實際攝食量、輻射劑量轉換因數及食品污染係數(比率)等綜合評估訂定「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採用最嚴格之標準來管制日本進口食品。
    不同核種的輻射對人體的健康影響程度不一,因此需透過轉換為劑量(單位西弗),才可共同比較。在我們生活的環境背景中已存有各類的核種,而在食品檢測上,活度(單位貝克)是實際度量值,因此衛福部訂出銫-134+137容許量為100貝克/公斤,此係經過嚴謹推導,並已將Sr-90,Ru-106,Pu 等各類核種的影響一併納入考量,而以銫為指標核種。此標準已為國際上最保守值。

  4. 自100年3月15日起至105年11月18日止,檢測之94,238批日本輸臺食品,皆未超過我國及日本標準。

  5. 衛福部對於日本食品輸臺的管理措施,以「加強管制,安全輸入」為宗旨,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及健康為己任,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