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105年1月18日「食品中原子塵或放線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針對「銫134+銫137」規定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飲料及水為10貝克/公斤;針對「碘131」則規定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5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我國食品輻射污染容許量標準,在國際間屬於較嚴格標準,不論是「銫134+銫137」或「碘131」,皆未加總計算核種數值,故非所述加總計算為200貝克/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