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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有人說日本於WTO提告韓國,韓國就開放進口,真有此事嗎?
| 發布日期:2016-11-17 | 更新日期:2016-12-06 發布單位:食品組

  1. 日韓在WTO的貿易爭端解決案尚在進行中, 也未有相關資料指出韓國於WTO爭端解決小組中敗訴。

  2. 我國對日本食品輻射安全管理非常嚴謹,包括對福島、群馬、壢木、茨城與千葉等特定縣採「所有」食品暫停輸入。於邊境要求日本輸臺所有食品均須檢附「產地證明」,另自特定地區輸入之特定食品必須檢附「輻射檢驗證明」。其他國家只有針對部分產品,而非對「所有」產品管制;此外,我國對特定縣以外地區輸臺9大類食品採「逐批查驗」措施。世界各國皆有逐步縮小日本食品管制範圍之趨勢:以歐盟為例,於102年6月至105年1月間,陸續解除日本輸入食品需檢附證明之地區及品項範圍。韓國對於日本食品的邊境管控措施為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禁止輸入,其他食品則完全開放,並要求提供證明。綜上,相較於其他國家對日本食品之管制,我國確實屬較嚴格之國家